官職等: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職稱:幹事
職系 :一般行政
名額 :1
性別 :不拘
有效期間:106/11/03~106/11/08
資格條件 :
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並具下列條件者:
(一)具有一般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經銓敘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以上。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陞遷法第12條等各款之情事及特考特用限制調任者。(任用後發現其於任用前已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應撤銷任用)。
(三)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具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佳;注重行政倫理,並能配合學校需要作職務調整者。
(四)具備電腦基本能力(Word、Excel及Internet)。具有文書、出納、 採購及財產管理業務等實務經驗者為佳。
工作項目:綜理本校文書組相關業務、零用金之管理及臨時交辦事項。
連絡方式:
一、意者請備齊:1.公務人員履歷表(含照片、自傳,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下載)。2. 考試及格證書及學歷證件3. 現職派令及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4.國民身分證(正、反面)、男性請附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無則免附)5. 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無則免附)6. 切結書(請至本校最新消息網頁下載) 7. 如具採購證照、全民英檢合格及專業證照,請檢附證明文件(以上資料除履歷表外均為影本,請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俾利審查),於106年11月8日前逕寄臺北市松山區民生東路四段97巷7號人事室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以放棄論),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幹事」及白天聯絡電話;以上資料若提供不實或遺漏,概由當事人負責。聯絡人:黃冠婷,聯絡電話:(02)27124872轉956。
二、合於甄選資格條件者,由本校擇優通知甄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如需退還履歷表件者,請附足額回郵信封袋並填妥地址,本校俟錄取結果,公告後,再將履歷表件寄還應徵者;未附足額回郵信封袋並填妥地址者,恕不退還。如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校得予從缺。
三、候補2名,如正取人員未報到或放棄時,依序遞補,遞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日起算3個月。
四、本職缺係為預估缺,若因故未出缺,錄取人員須無異議放棄錄取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