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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108學年度國民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教育計畫學生學習成果填報
一、依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20條規定辦理。
二、為暸解108學年度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計畫學生之學習情形及成效,請申請個人教育之家長,應於109年9月30日(星期三)前至本局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暨審議作業系統以PDF格式上傳成果報告書(格式不拘,以不超過50頁為原則),併同填寫自我檢核表。
三、檢附「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臺北市國民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各1份。
附件一.pdf
217.4KByte
附件二.pdf
165.76KBy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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