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有關民眾 於人潮擁擠或密閉場所佩戴口罩之規範,以及對於未配合 者訂定相關罰則事宜。
一、 依臺北市政府109年9月14日府授衛疾字第1090137689號函 辦理。
二、 該中心於8月5日呼籲民眾在出入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或會密 切接觸不特定對象之人潮擁擠或密閉場所時,務必佩戴口罩,並列舉醫療照護機構,大眾運輸、賣場市集、教育學 習場所、展演競賽場所、宗教場所、娛樂場所及大型活動 等八大類人潮擁擠或密閉場所,期透過全民合作及相互監 督,提高遵從度,達到降低傳播風險的目的。
三、 該中心現階段以加強宣導落實防疫新生活運動,以及勸導 民眾配合在前開八大類場域佩戴口罩為原則。
四、 未來倘國內疫情升溫,出現感染源不明之本土病例時,考 量前開八大類場域發生不特定對象或群聚感染之風險較 高,需提高對於佩戴口罩之強制力,將依該中心指揮官指 示,衡酌轄區或權管場域之疫情傳播風險及管理量能,依 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公告需強制佩戴口罩之場 所及對應之罰則,並副知該中心。
五、 倘疫情更趨嚴峻,感染源不明之本土病例持續增加,且涉 及多數縣市或場域時,將由該中心評估並宣布全國性強制 性措施,以阻斷傳播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