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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有關民眾於人潮擁擠或密閉場所佩戴口罩之規範
轉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有關民眾 於人潮擁擠或密閉場所佩戴口罩之規範,以及對於未配合 者訂定相關罰則事宜。

一、 依臺北市政府109年9月14日府授衛疾字第1090137689號函 辦理。
二、 該中心於8月5日呼籲民眾在出入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或會密 切接觸不特定對象之人潮擁擠或密閉場所時,務必佩戴口罩,並列舉醫療照護機構,大眾運輸、賣場市集、教育學 習場所、展演競賽場所、宗教場所、娛樂場所及大型活動 等八大類人潮擁擠或密閉場所,期透過全民合作及相互監 督,提高遵從度,達到降低傳播風險的目的。
三、 該中心現階段以加強宣導落實防疫新生活運動,以及勸導 民眾配合在前開八大類場域佩戴口罩為原則。
四、 未來倘國內疫情升溫,出現感染源不明之本土病例時,考 量前開八大類場域發生不特定對象或群聚感染之風險較 高,需提高對於佩戴口罩之強制力,將依該中心指揮官指 示,衡酌轄區或權管場域之疫情傳播風險及管理量能,依 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公告需強制佩戴口罩之場 所及對應之罰則,並副知該中心。
五、 倘疫情更趨嚴峻,感染源不明之本土病例持續增加,且涉 及多數縣市或場域時,將由該中心評估並宣布全國性強制 性措施,以阻斷傳播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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