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優良志工金鑽獎:本府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屬及經其合法備案之民間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所屬之志工,持續參與本市志願服務工作滿3年,且服務時數達600小時以上,未曾得過本獎項,亦無刑事案件紀錄判決確定,且主動積極以創新服務方法,對提昇志願服務品質及形象有具體成果者。
(二)優良志工家庭金鑽獎:2人以上志工具有血親、姻親或同居共財親屬關係,均為本市各志願服務運用單位之志工,並於本市擔任志工皆滿3年以上且服務時數皆達600 小時,領有志願服務證及志願服務紀錄冊並有具體服務優良事蹟者。
如有意願申請之志工,請於7/4前向輔導室資料組陳老師提出申請(02-27124872#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