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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松山區民族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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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志願服務金、銀、銅獎申請辦法
衛生福利部為獎勵民眾從事志願服務工作,凡服務時數達3,000小時以上,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且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者,均得申請是項獎勵。服務時數達3,000、5 ,000、8,000小時以上者,分別頒授「銅牌獎」、「銀牌獎」、「金牌獎」及得獎證書;同等次獎牌之頒發,以每人1次為限。

請於7/15日前備妥以下文件,遞交並同時email給輔導室陳老師(02-27124872#947、t102@mces.tp.edu.tw)

1.志願服務申請獎勵事蹟表
2.志願服務紀錄冊(6/30前遞交至輔導室進行服務績效證明書之開立,同時提供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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