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松山區民族國民小學
轉知修正後本市111學年度教育盃中小學韻律體操錦標賽競賽規程
有關競賽規程第捌點第五項國小低年級組,刪除「球、棒、徒手,全能競賽採計最優2 項」之文字,修正為「五、國小低年級組:(一)團隊項目:5 徒手。(二)個人三項:環、球、徒手 ,全能競賽限報2項,採計2項,成隊競賽各項2套」,餘未調整。 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 ![]() ![]()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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