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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松山區民族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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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國民小學推動教師跨領域跨科目協同教學 實施計畫」
(一)實施範圍-跨領域跨科目協同教學之實施範圍,包括領域學習課程及彈性學習課程:
1、領域學習課程。
2、彈性學習課程之第一類課程(跨領域統整性主題/專題/ 議題探究課程)。
3、領域學習課程搭配彈性學習課程第一類課程(跨領域統整性主題/專題/議題探究課程)。
(二)運作與型態
1、教學團隊之運作應包括:
(1)團隊成員之共同備課、授課、學習評量,及課後專
業回饋與其他相關歷程。
(2)團隊成員均具授課之實。
2、教學型態包括:
(1)二以上領域或跨科目之協同:二以上領域或跨科目之成員共同進行教學。
(2)主題式協同:針對特定主題,組織相關領域或科目 之成員共同進行教學。
(三)團隊成員-跨領域跨科目之協同教學,應由校內下列團隊成員擔任:
1、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任用、聘任之現職國民中、小學校長、專任教師及兼任行政職務專任教師。
2、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聘任之代課、代理及兼任教師。
3、依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聘任之部分時間擔任教學之支援工作人員。
4、特殊教育班(含普通藝術才能班)之專任、兼任老師及 代理教師。
(四)作業規定
1、需採計授課節數之程序及上限:
(1)隊成員進行跨領域跨科目協同教學需採計授課節數時,應另行提交跨領域跨科目協同教學課程計畫(以下簡稱協同教學課程計畫),經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審議通過,併學校課程計畫,報本局備查。
(2)跨領域統整課程最多佔領域學習課程總節數五分之 一,其學習節數得分開計入各相關學習領域。
2、需額外申請經費之程序及期程:實施跨領域跨科目協同教學,需向本局額外申請支付授課節數鐘點費者,於每年5月檢附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審議通過之協同教學課程計畫,送本局核定,通過後再於每年7月併學校課程計畫,報本局備查。
3、申請文件之內容:協同教學課程計畫之內容,應包括參與成員專長、課程目標、教學重點、評量方式、教學進度、協同教學教材之必要說明、協同方式,及申請採計教師授課節數。
(五)節數及鐘點費計算:協同教學課程計畫經學校課程發展 委員會審議通過,同一節課由二以上成員進行同一班學 生授課時,該節課之授課節數,至多採計二節。
1、同一節課由2位教師進行協同教學,其中1位為原授課教師不另支鐘點費,另1位得至多支領1節授課鐘點費。
2、一節課由3位教師進行協同教學,其中1位為原授課教師不另支鐘點費,另2位得至多共支領1節授課鐘點費,依此類推。
3、成員授課節數,依臺北市國民小學教師授課節數補充規定辦理,老師依排定之基本授課節數,不得額外申請鐘點費;額外申請採計節數並支領鐘點費者,需為「應授基本節數之外」的節數。
4、授課鐘點費不得與其他計畫或方案重複請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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